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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治星空下的法官信仰》随想
作者:李海  发布时间:2014-05-22 10:01:13 打印 字号: | |


 

一、作为人的法官和作为法官的人

在说法官信仰之前,我想先谈谈我们的职业——“法官”。当我们平时称呼法官的时候,很大程度是把法官这个语词作为一种职业,一种身份,甚至是一种荣誉,而几乎很少有人会系统,全面的认识法官这一指称同时承担的各种不同角色和所同时具有的不同属性,在定义法官时首先应当做的就是把法官还给法官,暂时抛开法官的身份,当我们剥开由于现代化而带来的制度设计身上所笼罩着的层层面纱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无论在现代制度体系当中承担着何种制度角色的个人,首先都只是一个具体的人。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也不例外。既然是一个具体的人,那么法官就避免不了正常人的“七情六欲”,就会像正常人一样娶妻/嫁夫生子,因而其基本的自然身份应该是(父母的)子女,(子女的)父母,(丈夫的)妻子或是(妻子的)丈夫,然后才是司法制度中的法官。这是正确分析法官或者说是给法官这一角色进行合理定位的前提和基础。清楚这一点后,我再来说说法官另一重要属性,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官”,这是出于社会的某种需求而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随着我国的司法进程的飞速发展,法官制度越来越完善,从严选才到严约束,无不一反映了国家对于司法体制的重视程度,法官在这些大环境的影响下逐渐淡化了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成为了能代表正义的符号。法官身份的两重性渐向一重性发展,法官在社会条件的催化下逐渐摆脱了自然属性,走向专门化、专业化。

二、大学习大讨论背景下的法官信仰

⑴在大学习大讨论的背景下再谈法官信仰

法官就其身份的特殊性,同时扮演着保护者和打击者双重角色,保护被保护之人,打击被打击之人。人们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而犯罪的复杂化和利益化注定了法官需承受比其他人更多的诱惑和迷茫。上个星期我看了《法学研究》张继成的可能生活论深受启示,法官的生活是现实生活和法律所构造的可能生活融合而成,在平时的工作中法官必须把握好现实生活和法律生活的界限。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所肩负的责任以及所应履行的义务,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除了自身的修为以外,法院的内部环境也是信仰养成的辅助条件。以我院为例通过组织全院学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精神提高干警政治素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重申三个至上的重要性;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录像,以警示的方式提醒干警牢记天平;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对以往案件质量自查,从源头上避免误判漏判;进行评查会后总结,从问题中找教训,为以后的审判工作积累经验。

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新形势下法官信仰赋予了新的涵义

法官在把握好政治方向的同时须严抓业务学习,并时刻将学习作为法官的立身安命之本。政治方向把握的核心就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牢记“三个至上”,摈弃片面唯法律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观,坚持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上诉的每一个案件做起,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