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刘洪波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原告常德市某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刘某工伤认定一案,敲响了该院行政审判第一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以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从2019年5月1日起,依法受理原由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10月1日起,依法受理原由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5月30日开庭审理的案件,因原告认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存在事实采信和法律适用的偏差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涉案《工伤认定书》。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后,给双方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及时安排庭前调解工作。5月30日,庭审刚开始,原告便以其与第三人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法庭申请撤诉。合议庭认为撤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审判长当庭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该案的开庭审理,标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已开始步入正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是湖南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积极探索,也是为了破除行政案件审理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切实之举。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质效,坚持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